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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朝代兵製(一)

2025-05-29 作者: 心隨夢寒

夏商西周兵製

夏朝是中國階級社會的開端﹐國家及其軍隊從此產生﹐反映統治階級意誌的軍事製度也隨之出現。經商至西周﹐奴隸社會的軍事製度得到了充分的發展。

夏朝的軍事製度這一時期史料缺乏。據《尚書□甘誓》記載﹐夏王控製軍隊﹐其下有“六事之人”﹐可能表明夏王轄有分工不同的人員。這時已有戰車﹐車上的成員區分為左﹑右﹑禦。對作戰人員還有獎懲規定。可見﹐隨著國家及其軍隊的產生﹐出現了組織和管理軍隊的一些製度。

商朝的軍事製度在甲骨卜辭中有較多的記載。如方出﹐王自征“﹐一次徵發1000﹑3000或5000人﹐也有超過1萬人的。奴隸多擔任雜役。

商朝除王室擁有強大的軍隊外﹐各宗族或各方國也都掌握相當數量的軍隊。“王其令五族戍臿”等卜辭表明﹐這些宗族或方國的軍隊須聽從商王的調遣。

商朝軍隊有步卒和車兵﹐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。戰車一般由兩匹馬駕挽﹐車上有甲士3人﹐居中者駕車﹐居左者持弓﹐居右者執戈。車下隨行徒若乾人。甲骨文中也曾出現過“步伐”的記載﹐可能表明當時有獨立的步兵隊伍。“王作三師右中左”等卜辭說明﹐當時軍隊的組織可能以100人為基層單位﹐300人為中級單位﹐並有右﹑中﹑左的區分。

商朝軍隊的武器裝具﹐據考古發掘和甲骨文記載﹐主要有戰車﹑弓﹑箭﹑戈﹑矛﹑刀﹑斧﹑鉞﹑乾盾﹑矢鏃﹑頭盔﹑甲胄等﹐其中戈﹑矛﹑刀﹑斧﹑矢鏃﹑頭盔等是用青銅鑄造的。河南安陽侯家莊1004號商王陵墓內有大量武器出土﹐其中有70捆矛﹐每捆10個﹐說明商朝對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製度。

西周的軍事製度在沿襲商製的基礎上又有很大發展。周初﹐王室強大﹐“禮樂征伐自天子出”等官職﹐仍不分文武。各諸侯國及一些貴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軍隊﹐但一般須聽從周天子調遣。西周晚期﹐王室衰微﹐遇有戰事則往往倚重一些諸侯國和貴族大臣的軍隊。

西周軍隊的士卒均由“國人”﹐表明西周軍隊的最大編製單位是師。但是﹐《周禮□夏官》稱:“凡製軍﹐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﹐王六軍﹐大國三軍﹐次國二軍﹐小國一軍﹐軍將皆命卿。二千有五百人為師﹐師帥皆中大夫。五百人為旅﹐旅帥皆下大夫。百人為卒﹐卒長皆上士。二十五人為兩﹐兩司馬皆中士。五人為伍﹐伍皆有長。”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則未見有此類記載﹐據以推斷﹐西周軍隊中可能不存在軍的建製﹐也難於有這樣規整的組織體係。

西周軍隊的主要兵種是車兵。戰車一般由4匹馬駕挽。車上有甲士3人﹐隨車有徒卒﹐一般12人﹐車馳卒奔﹐簇擁前進。兵器仍用青銅製造﹐但比商朝有較大發展。出現了兼備戈﹑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斬﹐便於近戰的短劍。甲胄﹑乾盾用皮革製成﹐綴以青銅泡﹐更為輕便﹐並增強了防護力。戰馬也裝備了護甲。還規定有戰前檢查武器裝備的措施。戰鬥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揮﹐要求行列整齊﹐攻伐協調﹐進退一致。注意了不輕易殺降和擄掠。這些製度的建立和實施﹐不僅對西周建立強大軍事力量發揮了重要作用﹐而且對後世的軍事製度也具有深遠影響。

春秋兵製

中國春秋時期奴隸製逐漸解體﹐封建製逐漸興起﹐軍事製度隨之發生相應的變化。

隨著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諸侯﹑卿大夫勢力的增強﹐“禮樂征伐自天子出”逐漸變為“自諸侯出”和“自大夫出”。較大的戰爭幾乎都由諸候國的軍隊承擔。幾個諸侯大國相繼成為中原的霸主﹐代天子發號施令。

諸侯國的軍隊主要由公室軍隊﹑世族軍隊組成。公室軍隊多建於西周諸侯受封立國時。主要成員是“國人”中的士和農。士以習武打仗為主要職事﹐作戰時充任甲士﹔農即庶人﹐除老弱殘疾者外﹐所有成年男子都須接受軍事訓練﹐三季務農﹐一季講武﹐每隔三年進行一次大演習。遇有戰事﹐要隨時聽從調發﹐充任徒卒﹐役期依戰事的長短而定。奴隸一般冇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資格﹐隻能隨軍服雜役。這時﹐卿大夫的勢力迅速發展﹐他們也仿照國都的製度在自己的封邑上﹐設置軍隊﹐即世族軍隊﹐其從軍人員也以封邑及其周圍的士和農為主。此外﹐某些較大的城邑還有“邑甲”﹐有的屬於國君﹐有的屬於卿大夫﹐是公室軍隊與世族軍隊的補充。

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﹐車兵是主要兵種。各諸侯國兵力的強弱﹐往往以戰車﹐即臨時拆散車兵建製﹐將五乘戰車上的甲士改編為步兵三伍﹐這是中原諸侯國改車兵為步兵的一個典型事例。南方的楚﹑吳﹑越等國已建有一定規模的舟師﹐多用於內河﹑湖上﹐有時也出海作戰。

各諸侯國軍隊的組織編製不儘相同。據《國語□齊語》記載﹐齊國管仲改革時規定﹕齊軍五人為一伍﹐十伍為一軍。據《左傳》記載﹐晉軍有伍﹑兩﹑卒﹑旅﹑師﹑軍的建製。楚軍的車兵有“廣”﹐晉軍和鄭軍的車兵有“偏”等不同的編製。軍隊的糧草物資供給﹐平時由“司馬”負責﹐戰時士卒通常須隨身攜帶數天的口糧﹐稱為“裹糧”﹐並有隨行車輛以備補充。到達某城邑或諸侯國時﹐則由該城邑或東道國供給。

春秋中期以後﹐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製度的演變﹐軍事製度進一步發生變化。主要表現在﹕晉﹑魯﹑鄭﹑楚等國先後在改革田製的基礎上﹐“作州兵”﹑“作丘甲”﹑“作丘賦”﹑“量入修賦”等﹐擴大兵役和軍賦的來源﹔允許奴隸從軍和充當甲士﹐“國人”從軍的製度逐漸向郡縣徵兵製演變﹔車兵的地位逐漸下降﹐步兵的地位逐漸上升﹔軍權向集權方向發展﹐文武開始分職等。但是這些變化﹐有的僅開始﹐有的僅表現出某種先兆﹐軍事製度的重大變革是在戰國時代完成的。

戰國兵製

中國戰國時期﹐封建經濟迅速發展﹐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各諸侯國的君主競相變法圖強﹐攻伐爭雄﹐軍事製度也隨之發生重大變革。

各諸侯國建立了統一的軍隊﹐國君掌握軍隊的徵調大權﹐實行憑“虎符”發兵的製度。“虎符”符身虎形﹐一般為銅製﹐分兩半﹐有銘文。戰國時期秦國國君頒發給杜縣等專職武官﹐文武已明顯分職。

各諸侯國主要實行郡縣徵兵製﹐農民是主要的徵集對象。郡守和縣令有權徵集本郡﹑縣適齡男子入伍﹐並可率領他們出征。男子16或17歲“傅籍”。齊國的“技擊”﹑秦國的“銳士”等﹐也是以較嚴格的考選辦法招募的。凡中選者﹐都要進行長期的專門訓練﹐並享受比較優厚的待遇。

步兵是主要兵種﹐騎兵和舟師發展也很迅速﹐車兵地位下降。步兵通稱為“帶甲”。《戰國策》等文獻有“帶甲數十萬”﹑“帶甲百萬”的記載﹐說明步兵的規模甚為龐大。騎兵有較大發展﹐出現了“騎萬匹”之國。趙武靈王“胡服騎射”﹐是中原諸侯國改革舊製﹐發展騎兵的典型事例。舟師較為發達的有楚國等。秦國舟師的規模也很可觀﹐《史記》記載﹐秦“舫船載卒﹐一舫載五十人與三月之食﹐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餘裡”。

軍隊組織往往和居民組織相結合。郡﹑縣居民多是五家為伍﹐十家為什﹐即“伍什之製”。伍什之上﹐秦有裡﹑鄉﹐三晉有連﹑閭。軍隊的組織與之相應。《商君書□境內》記載﹐秦軍以五人為一伍﹐十人為一什﹐五十人設屯長﹐百人設百將﹐五百人設五百主。《尉繚子□伍製令》記載﹐魏軍在伍什之上﹐五十人為一屬﹐百人為一閭。

兵器中﹐劍﹑戟﹑刀﹑矛﹑匕首等鋒利的鋼鐵兵器迅速發展﹐強弓利弩大量使用。各諸侯國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製造的“府庫”﹐有的還負責檢查武器的質量和上報的數量。各諸侯國都注重獎勵軍功﹐建立了軍功製度。例如﹐秦國商鞅變法時﹐訂有20等“軍功爵製”﹐規定臨戰者不論出身貴*﹐隻要殺了敵人就可晉陞爵位﹔反之﹐如果冇有戰功﹐貴族也不能晉爵。

戰國時代軍事製度的變化﹐是社會生產力發展﹑生產關係變革﹑戰爭規模擴大以及兵器質量提高等多種因素造成的。這種變化﹐不僅適應了新興地主階級的需要﹐也為秦﹑漢軍事製度的建立與發展奠定了基礎。

秦漢兵製

秦朝﹐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。其軍事製度是在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。公元前206~公元220年漢承秦製﹐又有了新發展。

軍隊的體製秦﹑漢為鞏固和加強中央集權﹐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軍隊﹐並置於皇帝的嚴格控製之下。負責全國軍事行政的官吏﹐秦為國尉﹐漢為太尉﹐漢武帝時改稱大司馬。戰時臨時任命將軍統兵﹐秦有上將軍和前﹑後﹑左﹑右諸將軍﹔漢地位最高的為大將軍﹐其下依次有驃騎將軍﹑車騎將軍﹑衛將軍﹐又有前﹑後﹑左﹑右諸將軍。將軍出征時常置幕府﹐作為參謀機構。在郡﹑縣分置郡尉﹑縣尉﹐協助郡守﹑縣令掌管軍事。東漢末﹐設州牧﹐是州郡最高行政與軍事長官。

軍隊可分為京師兵﹑地方兵和邊兵三部分。京師兵主要由郎官﹑衛士和守衛京師的屯兵組成。郎官由郎中令統領﹐衛士由衛尉統領﹐負責宮廷內外的警衛。負責守衛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統領。漢朝的京師兵主要有南軍和北軍。中尉所領的屯兵駐於未央宮北﹐稱北軍﹔與之相對﹐由衛尉統領的稱南軍。南軍士兵大多調自內郡﹐北軍士兵主要調自京輔﹐均是一年一輪換。武帝時對京師兵作了較大改革﹐主要是精簡南軍﹐加強北軍。南軍原有2萬人﹐減去一半。北軍屯兵﹐除中壘外﹐又增置屯騎﹑步兵﹑越騎﹑長水﹑胡騎﹑射聲﹑虎賁﹐共為八校﹐分屯於長安城中及其附近﹐平時守衛京師﹐由皇帝派員監領﹐戰時以一部或全部隨將軍出征。同時﹐將中尉改稱為執金吾﹐不領北軍﹐隻司禦前先導和京城巡察。此外﹐改郎中令為光祿勳﹐擴大郎官員額﹐增置期門﹑羽林等軍。東漢時﹐京師兵沿襲西漢而略有裁並﹐將北軍八校合為五營﹐置北軍中候監領﹐末期多由宦官統領。

地方兵置於郡﹑縣﹐一般由郡﹑縣尉協助郡守或縣令統率﹐平時維持地方治安﹐戰時聽中央調遣。徵調地方兵﹐需以皇帝“虎符”為憑。西漢曾一度行分封製﹐分封的王國與侯國各自都有軍隊﹐王國之兵由中尉統領﹐侯國之兵隸屬於郡。東漢光武帝時﹐為加強中央集權﹐罷郡國都尉﹐後又下詔罷地方兵。從此﹐遇有戰爭﹐常派京師兵出征﹐或根據需要臨時從州郡招募或徵發。

邊兵主要負責邊郡戍守﹐由邊郡郡守統領﹐下轄都尉和部都尉。為充實邊防﹐漢曾大量移民實邊﹐並行屯田﹐武帝時始行軍屯﹐屯田卒最多時達數十萬﹐是邊兵的重要組成部分。東漢時﹐邊兵製度遭到破壞﹐又以設置營﹑塢的辦法﹐屯兵備禦。

軍隊有材官﹑什伍等。上述文獻與文物﹐對漢朝軍隊中﹑下級組織的不同記載﹐很可能是不同地區或軍隊存在著不儘相同的編製。

兵役製度秦朝沿襲戰國時的郡縣徵兵製。從《睡虎地秦墓竹簡》所記的情況看﹐男子17歲“傅籍”﹐以後根據戰爭需要﹐隨時可徵集入伍﹐到60歲才能免役。漢朝的兵役製度﹐曾有幾次變更。據《漢書》記載﹐男子20歲傅籍﹐此後每年服勞役一月﹐稱“更卒”。23歲以後開始服兵役﹐役期一般為2年﹐一年在本郡﹑縣服役﹐稱為“正卒”﹐另一年到邊郡戍守或到京師守衛﹐稱為“戍卒”或“衛士”。還有一種意見﹐認為這2年兵役統稱為“正卒”。如遇戰爭需要﹐還須隨時應徵入伍﹐至56歲才能免役。秦﹑漢還常謫發已科罪犯或徒隸等為兵﹐稱為“謫戍”。西漢除實行徵兵製外﹐還實行募兵製﹐武帝所置的八校﹐主要是招募而來。東漢罷郡國兵後﹐徵兵製漸衰﹐於是也依賴招募。末年﹐州郡官通過募兵﹐培植自己的勢力﹐從而釀成群雄割據的局麵。

軍事訓練製度秦朝的軍訓製度較為嚴格。秦律規定﹐射手發弩不中﹐禦手不會駕車﹐騎士和馬匹課試最劣者均要受罰﹐有關督訓官吏及負責選募者也要受罰。西漢軍隊除演練射禦﹑騎馳﹑戰陣之外﹐每年秋季都進行教閱﹐又稱“都試”﹐並按成積優劣進行獎懲。邊郡則常有太守“將萬騎﹐行障塞﹐烽火追虜”﹐這種訓練帶有實戰演習的性質。

軍需供給軍隊的武器﹑鎧甲﹑糧食﹑馬匹﹐均由國家統一提供。國家設有專門的武庫。漢朝設考工令負責兵器的製作﹐設武庫令負責兵器的貯備﹑管理。有的郡國也設有工官﹑鐵官﹐負責製作器械﹐並將它們輸入京師。長安城中的武庫是國家最大的貯藏兵器的中心。秦﹑漢時﹐鎧甲已經製式化﹐均用金屬製成﹐式樣因兵種及職位不同而有所區彆。秦朝在京城設有太倉﹐在滎陽建有敖倉﹐貯備了大批糧食﹐戰時有專官負責補給。漢朝還*屯田解決軍糧的補給。秦﹑漢時大量使用騎兵﹐馬政成為國之大政。秦朝製訂了《廄苑律》等﹐對馬匹的放牧﹑調教﹑管理均有規定。漢朝在獎勵民間養馬的同時﹐在北邊﹑西邊均置苑養馬。景帝時有苑36所﹐官奴婢3萬人﹐養馬30萬匹﹔武帝時官馬達到40餘萬匹﹐為騎兵的發展和對匈奴作戰創造了條件。

秦﹑漢時期﹐軍隊統一﹐軍權高度集中﹐軍隊的指揮和管理體製嚴密﹐兵役製度也較為完善﹐漢朝大量屯田﹐為鞏固邊防和保障軍隊供給提供了條件﹐這些對於中國封建社會軍事製度的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。

三國兵製

中國三國時期封建割據﹐鼎足而立。其軍事製度基本沿襲漢製﹐但又有所變化﹐主要是建立中﹑外軍體製和實行世兵製。

曹魏軍隊分為中軍﹑外軍和州郡兵。中軍是曹氏父子以及後來的司馬氏直接統轄的部隊﹐前期較少﹐駐於京城之中﹐後期龐大﹐漸擴駐至城外。主要負責宮廷和京城宿衛﹐亦兼出征。編有中領﹑中護﹑中堅﹑中壘﹑武衛各營。外軍是派駐邊州重鎮的軍隊﹐主要任務是征戍。駐守在與蜀﹑吳交界地區的外軍﹐且耕且守﹐實行屯田。屯田兵以營為單位﹐每營編60人。州郡兵屬地方武裝﹐力量較弱﹐以守備本州﹑郡為任﹐必要時也應召出征。

〗p護軍將軍最為重要﹐對內輔佐統帥﹐參與軍事機要﹐對外監護諸軍。魏末﹐中領軍將軍總統諸營﹐職權極重。外軍由中央派都督分領﹐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號的將軍及中郎將充任。屯田兵則分設度支都尉﹑度支校尉﹑度支中郎將管領。曹魏軍隊的補給由國家統辦。軍糧﹑軍費依*租調和屯田收入﹐其中屯田收入在軍糧供給中占很大比重。還設有司金中郎將負責監造兵器。

曹魏軍隊可區分為步軍﹑騎軍和水軍。在前期﹐兵員靠募集﹑徵發及強製降俘和少數民族為兵等。到後期﹐逐漸形成世兵製﹐並成為主要集兵方式。世兵製使服兵役成為一部分人的特定義務﹐這部分人稱為士﹐其家稱為士家或兵戶。士家必須集中居住﹐另立戶籍﹐與民戶分彆管理﹐子孫世代為兵﹐士死其寡妻遺女還要配嫁士家。

吳﹑蜀的軍事製度大體與魏製相同﹐但也有差異。如吳﹑蜀中央均置中﹑前﹑左﹑右﹑後五軍。吳軍以舟師為主﹐步兵次之﹔蜀軍以步兵為主﹐騎兵次之。吳實行世襲領兵製﹐即將領世襲﹐士兵是將領的私屬﹐他們除打仗外﹐還要為其將領種地﹑服雜役。吳﹑蜀還編有少數民族部隊﹐蜀有賨兵﹑叟兵﹑青羌兵等﹐吳有山越兵﹑蠻兵﹑夷兵等。在武器裝備方麵﹐比秦漢時有所發展。相傳蜀相諸葛亮曾改製成一次可發十矢的連弩﹐又造“木牛”﹑“流馬”運送物資﹐提高了軍隊的補給效率。吳國所造名為“長安”的戰船﹐可載士兵千餘人

兩晉與五胡兵製

中國西晉統一全國後﹐沿襲曹魏的軍事製度﹐初期中軍強﹐外軍弱﹐中後期宗王出鎮四方﹐又於王國設置軍隊﹐並盛行世兵製。東晉時﹐外軍轉強而中軍較弱﹐集兵方式改以募兵製為主。

西晉軍隊分為中軍﹑外軍和州郡兵。中軍直屬中央﹐編為軍﹑營﹐平時駐守京城內外﹐有事出征。駐在城內的中軍為宿衛兵﹐由左﹑右二衛負責宮殿宿衛﹐其他軍﹑營擔任宮門和京城宿衛。駐在京城外的中軍稱牙門軍﹐無宿衛任務。中軍力量強大﹐晉初多達36個軍﹐總兵力不下10萬人。

外軍駐守重要州鎮﹐由都督分領。晉武帝為加強王室對軍隊的控製﹐用宗室諸王充任都督﹐出鎮四方﹐並允許諸王置兵﹐大國三軍5000人﹐次國二軍3000人﹐小國一軍1500人﹐成為外軍一個特殊組成部分。州郡兵是地方武裝。晉武帝平吳以後﹐曾下令諸州取消州郡兵﹐僅置武吏﹐大郡100人﹐小郡50人﹐用以維持治安。但是﹐實際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。

軍隊的最高長官為都督中外諸軍事。下有中軍將軍﹐總領宿衛兵﹔左﹑右衛將軍﹐統宮殿宿衛兵﹔領護等將軍﹑校尉﹐分統宮門和京城宿衛兵﹔四護軍分統城外中軍。又有都督各州諸軍事和征﹑鎮﹑安﹑平等將軍﹐分統外軍。

西晉是世兵製的全盛時期。凡為兵者皆入兵籍﹐單獨立戶﹐不與民同﹐父死子繼﹐世代為兵。士兵及其家屬的社會地位低於郡﹑縣編戶民。為擴大兵源﹐西晉還發奴僮和謫發罪犯為兵﹐作為世兵製的補充。士族官僚則享有免役的特權。

軍隊的主要兵種是步兵﹐其次有騎兵和水軍。武器由政府統一供給。國家建武庫貯備兵器。中央設衛尉總管武庫和冶鑄事宜。軍隊的糧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統一供給和管理。

東晉一帶招募的。此外﹐也徵發民丁為兵。

與東晉並存的還有北方地區的一些政權﹐史稱十六國﹐其軍事製度﹐從中軍﹑外軍的組織體製到都督﹑將領的領導指揮係統﹐大體沿襲曹魏﹑西晉製度。但在兵役製度上﹐卻具有北方少數民族的特點。各國統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為基本兵力﹐加強少數民族在軍隊中的比重。這些軍隊中的漢族士兵﹐來自投降的塢堡武裝和招募的破產農民﹐一般都是終身為兵。這些政權遇有戰爭﹐也徵發郡﹑縣民眾補充軍隊。

南北朝兵製

中國南北朝時期﹐世兵製衰落﹐主要實行募兵製。北朝﹐拓跋氏初期乃實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製﹐入中原後逐步封建化﹐後期創立了府兵製。

南朝宋﹑齊﹑梁﹑陳的軍隊﹐多有中軍和外軍的區分。中軍直屬中央﹐平時駐守京城﹐有事出征。宿衛京城的編為領﹑護﹑左衛﹑右衛﹑驍騎﹑遊擊等六軍。宋武帝劉裕曾恢複屯騎﹑步兵﹑越騎﹑長水﹑射聲等五校﹔加強殿中和東宮宿衛兵力﹐以圖扭轉東晉以來內弱外強的局麵。但是﹐不久由於宗室自相殘殺而未果﹐以後各個政權都未能改變這種局麵。外軍分屬各地都督。都督多兼刺史﹐常擁兵自重﹐與中央相抗衡。

軍隊以步兵和水軍為主﹐騎兵較少。初期﹐兵員來自世兵。後來﹐由於戰爭的消耗﹐士兵的逃亡和被私家分割﹐部分兵戶變為民戶﹐兵源趨於枯竭﹐於是募兵製逐漸成為主要的集兵方式。私家也通過募兵組織部曲。招募的對象是大量的失地流亡農民﹐將領待兵亦較寬惠﹐因而士兵的地位和戰鬥力都高於世兵。

北朝北魏軍隊﹐初期以鮮卑族為主體﹐也吸收被征服民族的成員當兵﹐分由各部落酋長率領﹐幾乎是單一的騎兵。在其統治範圍擴展到漢族集中居住的地區以後﹐漢民當兵人數增加﹐攻城戰增多﹐軍隊由單一的騎兵變為步﹑騎兵結合。後期﹐步兵比重超過騎兵﹐成為主要兵種。

北魏統治擴大到中原以後﹐軍隊分為中兵﹑鎮戍兵和州郡兵。中兵亦稱台軍﹐主要擔任宮廷及京城的宿衛﹐也是對外作戰的主力。有羽林﹑虎賁﹑宗子﹑庶子﹑望士等名號。以領軍將軍為最高長官﹐下有幢將﹑羽林中郎將等。鎮戍兵是為保衛邊防而設置的﹐初時僅設置在北部邊境﹐後來擴展到南部邊境。鎮相當於州﹐設鎮都大將﹑都副將﹑大將﹑將等軍官﹔戍相當於郡﹐設戍主領兵﹐一般由郡守兼任。各鎮﹑戍大小不一﹐兵額不等﹐多達數萬﹐少則千人。在鎮﹑戍之間﹐有的還設防一級組織。州郡兵﹐置都尉統領﹐是諸州所轄的﹑維持地方治安的部隊﹐有時也奉皇帝調遣出征或充作鎮戍兵。

北魏後期出現兵戶﹐它包括﹕充當中兵羽林﹑虎賁的鮮卑族人﹔鎮戍邊防的鮮卑族人﹔中原強宗子弟和遷配為兵的罪人及其家屬﹔叛逃被追回後遷至內地的北方少數民族人﹔一部分被征服的南齊地民戶。兵戶丁男終身為兵﹐世代相襲﹐社會地位低於民戶﹐生活艱難﹐“役同廝養”。同時﹐漢族民戶也要定期輪番服役﹐最初主要充當諸戍的戍卒和諸防的防人﹐後來也常並入中兵。

北魏軍隊中﹐部族兵的給養由各部自行掠取。中期以後﹐中兵﹑鎮戍兵*朝廷向州郡徵收軍糧﹐統一供給﹐同時實行屯田積穀。

東魏和北齊的軍隊主要是原6鎮和洛陽的鮮卑兵。北齊初加以精選﹐稱“百保鮮卑”﹐又選漢族勇士﹐以備邊要。河清三年均田令規定﹕男子18歲受田﹐20歲充兵。

西魏﹑北周在繼承鮮卑族傳統和接受漢族影響的基礎上﹐創立府兵製。宇文泰在西魏當政時﹐於大統十六年﹐確立府兵的組織係統﹐選拔體力強壯者充當府兵﹐是府兵製之始。府兵製初創時﹐中央設8個柱國大將軍。其中宗室廣陵王元欣僅有虛名﹔宇文泰為都督中外諸軍事﹐是最高統帥﹔其他6個柱國實際分領府兵。每個柱國督2大將軍。每個大將軍督2開府將軍﹐共24開府﹐為24軍。領官有儀同﹑大都督﹑帥都督﹑都督等。編製有團﹑旅﹑隊。總兵力約5萬人。宇文護時﹐增柱國﹑大將軍之數而削其權﹐以24開府將軍領兵。

北周武帝時﹐又削開府之權﹐改諸軍軍士為侍官﹐使府兵成為中央宿衛軍﹐歸皇帝直接掌握。作戰時則臨時命將配兵﹐以便皇帝控製和指揮。

早期府兵自相督率﹐不編戶貫。統兵官中的漢族將領及其他少數民族將領﹐用鮮卑賜姓﹐軍人亦從主帥之姓﹐帶有部族兵的色彩。府兵除自帶弓刀以外﹐其他武器裝備均由官府供給。平時輪番服役﹐半月宿衛﹐半月訓練﹔戰時則出征打仗。府兵本人免除賦役﹐社會地位較世兵為高。

西魏府兵以鮮卑人為骨乾﹐又廣招關隴地區漢族豪右作為補充。北周武帝時﹐為擴大兵源﹐對九等戶中第六等以上的民戶實行徵兵製﹐規定三徵一丁。以後﹐由於戰爭頻繁﹐徵兵對象又擴大到包括貧下戶在內的一般享受均田的農民。

府兵是西魏﹑北周軍隊的主力﹐但不是唯一的軍隊。當時﹐中軍除府兵擔任京城宿衛外﹐還有專任宮廷侍衛的禁軍﹐由千牛備身﹑左右武衛﹑領軍將軍等統領。地方的鎮戍兵﹑州郡兵仍然存在﹐它們都不屬於府兵係統。此外﹐南北朝時期﹐世家豪族勢力強大﹐大都擁有人數眾多的家兵﹑部曲。

隋唐兵製

隋朝和唐朝是中國統一的封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國家重新建立﹑各民族進一步融合﹑經濟發展﹑國力強盛的時期﹐也是府兵製進一步完備並走向敗壞﹐軍事製度發生重大變化的時期。

隋朝沿襲和發展了西魏﹑北周府兵製。在皇帝直接統轄下﹐設立12衛府。每衛府統1軍﹐置大將軍1人﹐將軍2人﹔下轄驃騎府﹑車騎府﹐分置驃騎將軍﹑車騎將軍﹔再下設大都督﹑帥都督﹑都督。煬帝時﹐改驃騎府為鷹揚府﹐置鷹揚郎將﹐並取消將軍﹑都督等名號。軍府按“中外相維﹑重首輕足”的方略﹐分置在京城及衝要地區。12衛除臨時受命征伐外﹐平時主要擔任京城宿衛和其他軍事要地或重要設施的駐守。府兵與禁兵及其他軍隊相互為用﹐相互鉗製﹐以便皇帝控製軍隊和維護全國統一。

為了加強中央集權﹐文帝對府兵作了重要改革。在代周前後曾下令將府兵將領賜胡姓的恢複本姓﹐軍人也不再隨從將領的姓氏﹔重新整理鄉兵﹐將私家部曲收編為國家軍隊。開皇十年軍戶編入民戶﹐改屬州縣管轄﹐不再存在。但軍人仍有軍籍——“軍名”﹐無論在軍﹑在役或在家﹐凡軍役範圍內的事宜﹐均屬軍府管理。軍人依均田令受田﹐免納租庸調﹐平日生產﹐每年有一定時間輪番宿衛﹐戰時出征﹐資裝自備。在鄉為農﹐在軍為兵﹐實行兵農合一﹑寓兵於農的製度﹐這是隋朝及唐初府兵製的特點。

隋朝常備兵約60~70萬人﹐戰時徵募達130萬上下。煬帝時﹐大肆擴軍﹐“增置軍府﹐掃地為兵”﹐府兵製也遭到削弱。

唐朝初期恢複府兵製﹐較隋朝更為完備。府兵為基本的常備軍﹐平時隸屬於皇帝的12衛和皇太子的東宮6率。每衛設大將軍1人﹑將軍2人﹐每率設率1人﹑副率2人。平時負責管理府兵輪番宿衛諸事﹐戰時經皇帝任命﹐率領從各府調集的府兵出征。即“若四方有事﹐則命將以出﹐事解輒罷﹐兵散於府﹐將歸於朝。”重要軍機大事由政事堂舉行的宰相會議輔佐皇帝商決。尚書省的兵部﹐主要負責武官的考核﹑任免﹐軍隊的編製﹑簡點和輪番﹐以及圖籍﹑廄牧﹑甲仗的管理等。

太宗時整頓府兵製度﹐12衛各領40~60府。鷹揚府恢複驃騎府﹑車騎府的舊名﹐不久又改為折衝府﹐“因地立稱”﹐分彆冠以所在地名。府分上﹑中﹑下﹕上府為1200人﹐中府為1000人﹐下府為800人。全國最多時共設634府﹐府兵約60萬人﹐主要分布於政治中心地區的關內﹑河東﹑河南及鄰近諸道﹐旨在“居重馭輕”。

折衝府為府兵的基本組織單位。每府置折衝都尉1人﹐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﹐長史﹑兵曹﹑彆將各1人﹐下轄4~6團。每團200人﹐設校尉﹐轄2旅。每旅設旅帥﹐轄2隊。每隊設隊正﹐分為5火。每火10人﹐有火長。每隊﹑每火的裝備﹐如馬﹑馬具和鍤﹑斧﹑鉗﹑鋸等﹐均有定數。府兵自用的武器﹑裝具和征途所需糧食皆自備。馬匹不足﹐由官府供給。平時訓練在冬季進行﹐由折衝都尉率領本府兵馬習戰。

府兵的調遣﹑指揮權屬於朝廷。凡發兵10人以上﹐除緊急情況外﹐都要有尚書省﹑門下省頒發的皇帝“敕書”和銅魚符﹐州刺史與折衝都尉勘契乃發。府兵每年需輪流到京師宿衛﹐稱上番。由兵部依各府離京師遠近﹐確定上番的次數﹐每次1月﹐平均每年在役可達3月左右。部分府兵被派遣到衝要地區戍守﹐一般為1年一次。

府兵的來源﹐主要是從自耕農和地主中挑選﹐後來則漸以貧苦農民充役。按照規定﹐“三年一簡”﹐即3年徵一次兵。凡20歲以上的健壯丁男﹐都是簡點對象。簡點標準﹐以資財﹑材力﹑丁口三者為據﹐“財均者取強﹐力均者取富﹐財力又均先取多丁”﹐被迫停止上番﹐折衝府從此名存實亡。

由於府兵製日趨敗壞﹐唐初即存在的募兵製便逐漸興盛。從開元十年起﹐大規模召募壯士充宿衛。開元十二年﹐更名為騎。次年﹐騎達12萬人﹐分隸於12衛﹐每衛1萬人﹐又分為6番﹐輪流上番服役。平時近營為堋﹐教閱弓弩﹐免除賦役﹐資糧由官府供給。騎多是被強迫入募和已逃亡再來應募的折衝府衛士﹐實際上是攤派兵役﹐其重要變化是由儘義務變為受雇傭。騎自始就很衰弱﹐其召募亦無定製﹐前後隻維持20餘年。

唐初﹐駐防京城和宮廷的部隊統稱禁兵或“天子禁軍”。從12衛府輪番調來宿衛京城的府兵﹐稱南衙禁兵。單獨組建﹑駐防宮城北門的禁兵﹐稱北衙禁兵。他們最初是從跟隨李淵起事的軍人中簡選3萬人組成﹐稱為“元從禁軍”﹐係父子相代﹐專事宮城宿衛。以後﹐太宗又從中選善騎者百人﹐供戍衛﹑田獵之用﹐號“百騎”。另置北衙7營﹐選驍壯者﹐於玄武門左右屯營﹐號“飛騎”。高宗時﹐置左﹑右羽林軍。武則天時﹐改“百騎”為“千騎”﹔中宗時﹐改“千騎”為“萬騎”﹐分左﹑右營﹔玄宗時﹐增左﹑右龍武軍﹔肅宗後﹐也多有更易。禁兵一般是召募來的﹐曆來驕惰怯弱﹐後受宦官控製﹐更加腐敗。但是﹐唐朝後期主要靠禁兵維持殘局。

唐初﹐駐防邊境的軍事機構稱鎮﹑戍。鎮與戍均有上﹑中﹑下之分。上鎮500人﹑中鎮300人﹑下鎮300人以下﹐每鎮設鎮將﹑鎮副各1人。上戍50人﹑中戍30人﹑下戍30人以下﹐每戍設戍主﹑戍副各1人。此外﹐在少數地方﹐大者設軍﹐小者設守捉﹐各設使和副使統領﹐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職。地方兵中多為各地輪番到邊境戍守的戍卒﹐稱“防人”﹐3年一代﹐自備資糧﹔另有少數召募來的兵﹐稱“防丁”或“丁防”。玄宗時﹐在戍卒中召募能更住3年者﹐官給賜物﹔後又召募長期從軍的健兒﹐稱“長征健兒”﹐資糧等均由官給﹐稱為“官健”﹐是由國家供養的職業軍人。後期﹐地方藩鎮的軍人主要是這類“官健”。從武則天時期起﹐北邊部分州還建立一些民眾武裝﹐稱團結兵﹐其他地區也有土鎮﹑土團﹑團練等。團結兵一般是“選丁戶殷贍﹐身材強壯者充之”。官府給予身糧﹑醬菜﹐免其徵賦。主要任務是配合軍隊防衛邊疆。他們由州刺史或節度使統轄。

唐朝還製定了比較完備的軍事法律﹐如《衛禁律》﹑《擅興律》﹑《捕亡律》﹑《宮衛令》﹑《軍防令》﹑《兵部式》﹑《兵部格》﹐對軍人的職守﹑賞罰等有較詳細的規定﹐凡違犯了“令”﹑“式”中的有關規定﹐就要依“律”﹑“格”給予懲處。

唐末﹐各節度使控製地方政權﹐憑藉其擁有的土地﹑人丁﹑財賦﹐豢養大批軍隊﹐與朝廷抗衡﹐改變了“內重外輕”的態勢。安史之亂以後﹐割據日甚﹐以致“方鎮相望於內地﹐大者連州十餘﹐小者猶兼三四”﹐“自國門以外﹐皆分裂於方鎮矣”。(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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